学术不端行为

教员工作中的学术不端行为被学院视为严重的犯罪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被定义为捏造, 伪造, plagiarism, 或者其他严重偏离学术界普遍接受的求婚方式的做法, conducting, 或者报告研究. 该政策旨在澄清学院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并向学院社区提供有关如何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指控的信息.

负责办公室
学院院长
负责任的政党
学院院长
最后一次修改
2005年12月
Approved by
教职员执行委员会
批准日期
2005年12月
生效日期
2005年12月
最后的评论
2005年12月
额外的引用
国家科学基金奖励与管理指南(第七章).C.); Public Health Service Policies on Research Misconduct (42 CFR Parts 50 and 93)

Scope

所有涉及校园内社区成员的财务和行政政策, 包括志愿者在内,都在这项政策的范围内. 如果在部门期望和大学政策中描述的共同方法之间存在差异, 学院将依靠校园社区, 支持包括志愿者在内的大学政策的精神和目标. 除非学校政策里特别提到, 学院的董事会受其章程管辖.

Policy

教员工作中的学术不端行为被学院视为严重的犯罪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被定义为捏造, 伪造, plagiarism, 或者其他严重偏离学术界普遍接受的求婚方式的做法, conducting, 或者报告研究.  学术不端行为不包括对科学数据或其他研究材料的解释或判断中的诚实错误或诚实差异.

 

Procedures

非正式的调查

明显的学术不端行为应该引起学院院长的注意.  院长将对这些指控进行调查, 谘询有关部门的执行委员会.

正式调查

在院长发现支持学术不端指控的每一个例子中, 院长应要求学院执行委员会任命一个三人委员会来审理指控. 被指控的教员应得到有关指控的合理书面通知.  教员应在听证会前被告知对他们不利的证据, 应给予充分的机会发表意见, 并代表他们自己提出他们所选择的证据.  将对听证会进行逐字记录,并应要求向教员免费提供打印副本. 如果教员选择, 他们可以由律师代表出席听证会, 但律师不得反对引入证据.

结果报告

如果听证委员会发现该教员有学术不端行为, 听证会的结果将报告给学院院长和任何资助该教员研究的联邦或其他授权机构.  总统将决定并实施他们认为适当的体制制裁, 在咨询了学院院长之后, 学院行政委员会, 听证会委员会, 以及受影响的教员.

Definitions

报告问题 - 最后更新: 08/17/2021